发表时间: 2020-05-19 09:07:58
作者: 明宪编辑
来源: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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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白石村村民陈先生的房屋位于白石村红旗组方沙路旁。2017年6月30日,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先生的房子进行了强拆,致使其大部分的财产被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陈先生在其房屋被违法强拆后,经与政府方面协商未果,委托北京明宪律师事务所刘春阳律师予以代理,依法维权。
▶ 办案经过
本案经毕节市中院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均驳回原告陈先生的诉讼请求。经分析,刘春阳律师认为贵州省高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有明显错误,且一审、二审均没有作出正确的判决,致使原告陈先生的合法权利受损,刘春阳律师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为了使本案能获得最高院提审,刘春阳律师就二审的错误判决充分说明理由以及法律依据。终于,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11日作出了(2019)最高法行申9062号裁定,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再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行终1062号行政判决及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5行初73号行政判决;确认贵州省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6月30日强制拆除陈某于2014年修建的位于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白石村红旗组方沙路旁房屋(房屋2)的行政行为违法。
这是本所在疫情期间获得的最高院胜诉判决,体现了明宪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
▶ 附1: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行政裁定书

▶ 附2: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