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全国咨询热线:178 1225 0780     

图片展示

北京黄某房产交易纠纷及链家居间纠纷两案皆胜诉

发表时间: 2015-06-12 15:47:54

作者: 明宪编辑

来源: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浏览:


    ▶ 案情简介

       市民黄先生于2011年10月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902号房屋,并与房屋原产权人任某及中介平台链家地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黄先生分两次交付购房款共计四百万元。但在此过程中,黄先生始终没有见到任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黄先生就多次要求任某及链家地产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但任某总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同时链家地产的经办人员也以任某工作繁忙拖延为黄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直到2012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债权人找到黄先生,黄先生一家才得知该房屋已经被太原迎泽区法院查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挽回因房屋被查封冻结所遭受的损失,黄先生找到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委托王文书主任律师团队予以代理,依法维权。

 


    ▶ 办案经过

1. 代理黄先生以任某为被告就房产交易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黄先生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违约。

       接受委托后,经王文书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因任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其房屋被有关单位查封的真实情况,致使出现了出现了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任某明显违约。因此王文书律师团队代理黄先生以任某为被告,链家地产为第三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任某协助原告黄先生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在诉讼 中,被告提出了反诉。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任某协助原告黄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至原告黄某名下。二、被告任某支付原告黄某违约金XXX万元。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任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2. 被告上诉,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任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任某提出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最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原告黄先生与任某的房产交易纠纷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

 

3. 代理黄先生以链接地产为被告就居间合同纠纷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

       黄先生与任某之间的房产交易纠纷虽已胜诉,且黄先生与链家地产之间的居间合同纠纷涉及的金额也相对较小,但想到因链家地产协助任先生恶意隐瞒事实而担心受怕、费心费力,黄先生决定坚持起诉链家地产。经分析,王文书律师团队认为因链家地产协助任先生恶意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导致房屋延期过户,侵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胜诉可能性较大。因此,王文书律师团队代理黄先生以链家地产为被告,就与链家地产的居间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链家地产返还黄先生居间费及过户费XX万元。

       在王文书律师团队的代理下,黄先生与任先生的房产纠纷及与链家地产的居间合同纠纷均得到了满意的解决。

 


    ▶ 附1:房产交易纠纷一审、二审胜诉判决

          


房产交易纠纷一审胜诉判决




          

房产交易纠纷二审胜诉判决



    ▶ 附2:居间合同纠纷胜诉判决

     

居间合同纠纷胜诉判决








北京黄某房产交易纠纷及链家居间纠纷两案皆胜诉
市民黄先生于2011年10月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2902号房屋,并与房屋原产权人任某及中介平台链家地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黄先生分两次交付购房款共计四百万元。但在此过程中,黄先生始终没有见到任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黄先生就多次要求任某及链家地产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但任某总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同时链家地产的经办人员也以任某工作繁忙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0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601室

电话:178 1225 0780

传真:010-5248 7780

 

Copyright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09047078号-5

关注官方微信账号

可进行法律咨询

客服中心
全国咨询热线
17812250780
二维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