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6-02-14 16:35:31
作者: 明宪编辑
来源: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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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小姚村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山环水绕、阡陌纵横、物产丰富,村民生活安逸舒适。其中5户小姚村村民依法自建的私人住宅,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符合当时国务院制定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于2000年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5户村民及家人一直在此居住,然而不幸的是,2013年10月,尚堂镇人民政府违反法定征收程序,在未经村民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先后强制拆除村民合法所建的房屋,导致该5户村民的房屋及屋内物品顷刻间毁于一旦,并且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及合理补偿。该5户村民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多次上访寻求救济,但均未得到确切答复。由于该事件迟迟得不到解决,5户村民辗转找到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委托王文书主任律师团队予以代理,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 办案经过
1. 代理村民以尚堂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村民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
王文书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代理该5户村民以尚堂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经过审理,庆云县人民法院竟以被告尚堂镇人民政府不是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主体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 坚决提起上诉,二审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对此错误的一审判决,5户原告村民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庆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 重审反败为胜,庆云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村民的诉讼请求。
庆云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重新审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明宪律师指出:虽然本案第三人庆云县尚堂镇尚德社区管理委员会单方面承认是其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但原告提交的多项证据均可证明尚堂镇人民政府才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并且该强制拆除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因此应当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最终,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尚堂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及发回重审,经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法判决确认尚堂镇人民政府拆除该5户村民房屋的行为违法。王文书律师团队终于不负众望、反败为胜,维护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 附:其中一户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