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6-20 00:00:00
作者: 明宪编辑
来源: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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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山东人豪爽、侠义,而且还很聪明,素有“水浒之乡”美称的郓城县更是汇集了山东的灵气,在这样 一方沃土上,在北宋末年出了多名梁山好汉,正所谓“水浒一百单八将,七十二名在郓城”。他们或是智能超群,有勇有谋的义士,或是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的好汉,或是大义凛然,刚强不屈的豪杰。至今的郓城人,对当年先辈好汉的业绩引以为豪,并在县城内专门建设了“水浒好汉园”作为纪念。
在郓城县唐塔南,当地人称为县城东关的地方有24户村民,他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部分用来出租或门面经营,部分用来居住,算是安居乐业。2013年5月份的一纸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原来是郓城县人民政府强势推进城镇化,要对县城的人大政协区块进行房屋征收,旧城改建而作出的公告,而24户村民的房屋也被划入了征收范围。24户村民既对补偿标准不满,又不同意搬迁。因此24户村民推选了三名德高望重的代表进行了维权。其中一位代表姓李,为退休的县司法局干部,这位老先生熟知法律,自己整理了山东省相关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并汇编成册。
三名代表进行多次上访未果后,来到北京聘请律师依法维权,后辗转找到了王文书主任律师团队。2013年8月份,我们接受委托后,经与维权代表讨论,确定了24户村民的诉求:1、24户村民不被违法搬迁;2、尽量取得胜诉,对违法的政府部门进行普法教育。代表们富有正义感,且乐观信法,积极配合律师诉讼,与律师团队相处融洽,结下了深厚的友谊。王文书律师团队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不负重托,取得了终审胜诉判决书,完满实现了24户村民这一诉求,促进了依法行政,距“法治中国”梦也更近了一步。
▶ 办案经过
1. 代理村民先后向郓城县住建局、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果后,以郓城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村民的诉讼请求。
为了查明案情,王文书律师亲自前往郓城实地调查取证,发现拆迁工作已经开始了,很多楼房已被夷为平地。随后,王文书律师和三位村民代表去县政府法制办和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要求他们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征收给出明确答复,但是两个部门都巧妙地回避了询问。事后,县住建局于9月5日针对信息公开申请书发出了一份书面回复,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避重就轻,没有回复。
王文书律师团队经过分析,决定向郓城县人民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考虑到一些县政府经常推诿,在向其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时在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做了公证,以便日后可作证据使用,这对于最后能够立案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我们等了15个工作日郓城县政府都没有做出任何回复。
在申请信息公开后,郓城县人民政府15个工作日内没做出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已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了。于是王文书律师团队决定代理村民以郓城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郓城县人民政府不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出具体的针对性的答复。两个月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鄄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管辖,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村民的请求于法无据,最后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 坚决提起上诉,二审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无故裁定中止审理,经律师催告后仍未恢复审理。
对于明显错误的判决,王文书律师团队代理原告村民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二审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法庭调查阶段出现一件有意思的事情,郓城县人民政府的代理人拿出一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并把相关内容复印出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他主张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在性质上属于询问,郓城县政府依规定可以拒绝做出信息公开的回复。
江必新院长这部著作,王文书律师也是读过的,王文书律师认为被告代理人并没有正确理解该著作内容,因为拒绝回复必须得有拒绝的行为,而本案中郓城县人民政府并没有做出“拒绝回复”的回复,实质上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王文书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本案已经持续了大半年了,从我们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到现在为止,被告并没有做出过任何回复,包括‘拒绝回复’的回复”!本案的二审庭审程序也比较正规,庭审进展也比较有利。
可谁也没想到,这份二审判决书迟迟没有下达。郓城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找到村民进行协商,希望村民能够撤诉,村民一直坚定地表示不同意和解及撤诉。见协商无果,郓城县人民政府突然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对原告村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并明确表示不会对村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一般来讲,村民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了,可以选择撤诉,但村民认为政府是一个公共机构,理应为人民作出典范,既然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勇于担责,而且二审法院也应矫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2014年2月2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下达了中止审理的裁定,村民们对此很是不满。在接到中止审理的裁定后,王文书律师团队立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一封《催告恢复审理及时下达判决的函》,认为本案案情较为简单,并不存在审理和下达判决的障碍事项,因此不应中止审理,此外,法院在未说明具体的中止事由的情况下,裁定中止审理,明显法律依据不足,无法让当事人信服,应当恢复审理。但法院一直没有恢复此案的审理,案件迟迟悬而未决。
3. 向山东省高院申请审判监督,二审法院迫于压力,最终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认定郓城县政府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
为了尽快争取到胜诉判决,王文书律师团队决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希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该函发出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一、撤销山东省鄄 城县人民法院(2013)鄄行初字第135号行政判决;二、确认被上诉人郓城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律师点评
作为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案件压力是很大的,一方面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是有理有据的,从法律上来讲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一方面又顾忌行政干预的存在,哪怕有再多的有利于被代理人的证据,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依然很大。在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行政诉讼立案难是众所周知的。这就对代理律师的专业和经验有更高的要求,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对各种情况进行预判,有备无患,避免在程序中耽误时间。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山东菏泽召开座谈会时引联,“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其实对于一些政府机关来说,这句话念起来很顺口,做起来却不怎么顺手,最有意愿去维护百姓利益的人是百姓自己,而最强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
▶ 附:其中一户的胜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