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4-07-06 14:04:56
作者: 明宪编辑
来源: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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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2014年7月6日上午10:30
访谈地点: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新闻广播频道(AM828 FM100.6)
▶ 热点事件介绍:白血病男生持玫瑰下跪向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借100万治病
6月3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新希望大厦外,莫向松身绑玫瑰花携14名大学生集体下跪,并举出广告牌向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借钱治病,广告牌上写着“借我100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的字样。
据了解,莫向松今年24岁,家住四川宜宾,是一名大学生,也是一名白血病患者。
莫向松几个月大的时候母亲喝农药自杀,后来爸爸也患了精神病,幸好有一对好心的夫妻收养了他,含辛茹苦养育了他23年,并且一直供养其读到大学。莫向松表示,目前养父养母为了给他治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已经没有办法继续住院治疗了,据四川省人民医院城东病区血液肿瘤科医生朱剑梅介绍,莫向松目前已经进行了6个疗程的化疗,现在最好的方法是做骨髓移植,但这需要高昂的费用。
前段时间有一位热心的网友建议他找富豪借钱,因为其就读于畜牧专业,所以想到把目光投向中国畜牧龙头企业——新希望集团。“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莫向松说,手持玫瑰花目的就是倡导更多人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他希望能够到借款企业去打工,慢慢偿还借款。
目前,莫向松所在的学校已经帮他办理了休学手续。
▶ 直播访谈摘录:
主持人李戈:新闻广播警法在线。听众朋友,今天一块跟我们来关注这个事件的嘉宾,是我们的老朋友,王文书律师,来自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您好,王律师。
嘉宾(王文书律师):您好,大家好。
主持人李戈:这位同学(莫向松)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向这么一个企业的老总借钱拯救自己。这里面涉及什么法律问题吗?
嘉宾(王文书律师):我看了这个新闻后,感觉这个同学挺有创意的,和法律的相关性应该不大。除非说他在14名同学的帮助配合下,除了下跪外,还堵着人家门了,不让人家出来了,那可能扰乱别人办公秩序。如果是在不影响人家生活秩序,办公秩序的情况下,我认为他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此外,我也注意到一个细节,他是在这14名同学的帮助和配合下这么做的。人都有自尊心,那么他能克服自己的自尊心,在同学的配合之下,在完全无助的情况下,采取这个行为,我觉得完全是可以的,不存在法律问题。
主持人李戈:虽然报道里并没有写这位同学(莫向松)干扰了人家的工作或是生活,但是有些人就认为,他这种行为不妥,他这种求捐的方法不妥。有人说他这样做无异于讹诈,这件事应该没有讹诈的性质吧?
嘉宾(王文书律师):对,我认为这件事中不存在讹诈的行为。因为他(莫向松)的行为形成了一个行为事件,这个董事长可以选择借也可以选择不借,这是他的自由,而且他就算不借,大家也是理解的。如果董事长想把这件事处理好,可以私下给他一些钱,这样就可以避免更多的人来模仿这个事情了。
主持人李戈:那么如果,我们换位一下,假设您是这个畜牧集团的老总,现在这位同学,就是求到您的门上来了,您会怎么做?
嘉宾(王文书律师):如果我是这个老总,借钱给他是肯定的。当然了,前提是我有这个能力,一百万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我觉得这里其实有个更为妥善的方式,就是这位老总可以私底下和他达成一个保密协议,我给你钱治病,但是你得对这件事情保密,避免示范效应。如果没有一百万,给个五十万、十万都是可以的,行善嘛,得视能力而为。
主持人李戈:那么一个文明的社会如何才能够让他这样的弱者得到充分的救助呢?能不能有什么制度性的方法,从而避免这种非得让人家拿束花跪在地上,去求一个人发善心,以此来求得救助呢?
嘉宾(王文书律师):我觉得主持人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他(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虽然是这个集团的董事长,但实际上,这个集团的钱是属于集团所有的,他要想出借,也要经过股东的同意。只有属于他个人的钱他才可以自由支配。但是,指望一个人靠自己的能力来资助这么多患重病的人员,这是不现实的,所以这个问题应该依靠国家和社会(建立制度)来解决。尤其是有些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因病返贫,因病退学,有的甚至因病死亡,为了减少这种惨剧,我觉得国家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最近不是出台了一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吗?这个莫同学其实可以根据这个办法向国家申请救助,如果依然无法获得救助,那么就需要国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了。